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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
字体大小: 发布日期:2016-12-06 来源:办公室

      请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,及时予以公布,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。对群众有异议的,要及时调查了解。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,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、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盖单位公章后,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(不受理口头、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),以便正式公布。

      通讯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国华东方美郡北区501号楼

      邮政编码:2500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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